市场外的生鲜食品等的批发(府中央批发市场)

向导号码:0000-1077

实施指南

(1)批发商在中央市场的批发业务,在中央市场内的生鲜食品等以外的生鲜食品时,必须向知事报告。
(2)批发商在进行批发业务时,在中央市场以外的地点保管生鲜食品等时,必须向知事申报该保管场所。
(3)根据前款规定进行申报的批发商,在不需要该保管场所时,必须及时向知事申报。

 

(1)事业报告书(批发)
(2)市场外保管场所申报书
(3)市场外保管场所废止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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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中央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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