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等会员以外的人的事业利用的特例认可

向导号码:0000-1761

实施指南

事业协同组合及事业协同小组合仅限于会员使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可以让会员以外的人利用该事业。但是,1事业年度的会员以外的人的事业利用分量总额不能超过事业年度会员使用分量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合法第9条之2第3项)

 但是,事业协同组合及事业协同小组合对于使用其所拥有的设施进行的事业,由于会员的退出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会员的利用减少,在该事业的运营上产生显著障碍的情况下,根据主管省令规定,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合法第9条之2第3项但书中规定的限度,使工会成员以外的人利用该事业的运营范围内的必要事业年度成员的事业年度超过该事业员在该事业员的知事规定(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合法第9条之2的3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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