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混合肥料生产(进口)业者申报
实施指南
《肥料取缔法》被修改为《关于确保肥料质量等的法律》。
除了法律名称的变更外,关于肥料配合的规定等也被重新评估了。 详情请确认以下农林水产省的主页。 https://www.maff.go.jp/j/syouan/nouan/kome/k_hiryo/seidominaoshi.html
〈制度概要〉
1指定混合肥料是指…是根据有关确保肥料质量等法律登记的普通肥料作为原料配合的普通肥料,并且,是关于确保肥料质量等的法律实施规则中规定的。
2在大阪府内生产或进口指定混合肥料时,需要根据以下分类向农林水产大臣或大阪府知事申报。另外,申报内容发生变更或业务废止时,也需要按照同一分类进行申报。
(1) 需要向农林水产大臣申报的物品…指定混合肥料进口业的全部,指定混合肥料生产业中,以确保肥料质量等相关法律第4条第1项第1号或者第2号的普通肥料的1种以上为原料配合的指定混合肥料生产业(但农业合作社等除外)
(2) 需要向知事申报的物品…上述以外的指定混合肥料生产业
<申报手续>
生产符合上述2(2)的指定混合肥料时,请按该肥料向大阪府知事申报如下。
1新申报…新生产指定混合肥料的情况
(1)提交期限…生产开始前一周
(2)提交文件(※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等的情况。)
(1) 规定的申报书2份
(2) 法人的情况是登记簿副本或者登记事项证明书1份,个人的情况是居民票1份
(均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可复印。)
(3) 指定混合肥料的配合设计书
(4) 作为原料的肥料登记证、保证票的复印件
(5) 回信用信封(填写收件人、贴邮票)
2变更·废止申报…1申报的内容发生变更或废止事业的情况
(1)提交期限…从发生变更之日或事业废止之日起两周内
(2)提交文件(※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等的情况。)
(1) 规定的申报书变更申请书的情况是2份,废止申请书的情况是1份
(2) 法人的情况是登记簿副本或者登记事项证明书1份,个人的情况是居民票1份
(均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可复印。)(※废止时不需要)
(3) 回信用信封(填写收件人、贴邮票)(※废止时不需要)
咨询窗口
电话号码06-6210-9590、06-6210-9595
传真号码06-6614-0913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