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建筑物台帐等记载事项证明申请
向导号码:0000-2080
实施指南
1建筑物台帐记载证明
2建筑设备台帐记载证明
3工件台帐记载证明
4获得建筑基准法批准的证明
5获得建筑基准法许可的证明
6建筑基准法或该施行令认定的证明
7根据建筑基准法或该实施令取消许可认定的证明
上述的“许可、认定、承认”。
○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处理物件的证明
关于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的确认等,也会进行上述证明。
2建筑设备台帐记载证明
3工件台帐记载证明
4获得建筑基准法批准的证明
5获得建筑基准法许可的证明
6建筑基准法或该施行令认定的证明
7根据建筑基准法或该实施令取消许可认定的证明
上述的“许可、认定、承认”。
○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处理物件的证明
关于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的确认等,也会进行上述证明。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713、06-6210-9715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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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建筑物台帐等记载事项证明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需要费用。
需要印章。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窗口发放
费用的支付方法
费用的支付方法如下:
府证纸 汇款
府证纸 汇款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无
事前协商
事前协商是必要的。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713、06-6210-9715
传真号码06-6210-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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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6-6210-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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