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法第3条许可申请(农地等权利移动许可申请)

向导号码:0000-0215

实施指南

○关于农地和采草放牧地的权利设定、转移(买卖、借贷等)的情况下,需要事先得到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的许可。
    有住所的市町村的区域内、区域外的农地等权利取得的许可权者是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
    另外,通过继承、遗产分割、取得时效等取得农地权利的情况下,不需要农地法的许可,但是需要向农业委员会申报。

・规定的申请书<以下附件资料>
・申请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转让人(设定人)的印章登记证明书
・表示申请地及附近地号的图纸(地籍图)
・申请地的位置图(1/10000左右)
・受让人(被设定人)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居民证副本
・户籍誊本(需要确认是2亲以内的亲属的情况)
・受让人(被设定人)的耕作证明书
・受让人(被设定人)现在的耕作状况一览
・从受让人(被设定人)的住所地到申请地的路径图(明示了缩尺的图)
・其他
 提交份数为申请书3份(农业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为2份),附件资料各2份。

 

咨询窗口

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或者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597
传真号码06-6210-9599
地址〒559-8555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22楼整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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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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