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农地法第18条许可申请
向导号码:0000-0216
实施指南
○解除农地和采草放牧地的租借、解约等需要知事的许可。
・根据租赁人和租赁人的协议解除合同,在交付期限前6个月内成立,如果该情况通过文件明确的话,就不需要获得许可。(这种情况下请向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申报)
・规定的申请书<以下附件资料>
・申请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表示申请地及附近地号的图纸(地籍图)
・申请地的位置图(1/10000左右)
・其他
提交份数各2份。
咨询窗口
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或者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597
传真号码06-6210-9599
地址〒559-8555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22楼整备课
或者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597
传真号码06-6210-9599
地址〒559-8555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22楼整备课
农地法第18条规定的许可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之前请向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咨询。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下载
窗口发放 下载
申请文件等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Word文件,36KB)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Pdf文件,165KB)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转让市町提交用)(Word文件,36KB)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转让市町提交用)(Pdf文件,165KB)
转让市町一览(Pdf文件,48KB)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Pdf文件,165KB)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转让市町提交用)(Word文件,36KB)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规定的许可申请书(转让市町提交用)(Pdf文件,165KB)
转让市町一览(Pdf文件,48KB)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解除或解约农地或采草放牧地租赁者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