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法第18条许可申请

向导号码:0000-0216

实施指南

○解除农地和采草放牧地的租借、解约等需要知事的许可。
・根据租赁人和租赁人的协议解除合同,在交付期限前6个月内成立,如果该情况通过文件明确的话,就不需要获得许可。(这种情况下请向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申报)
・规定的申请书<以下附件资料>
・申请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表示申请地及附近地号的图纸(地籍图)
・申请地的位置图(1/10000左右)
・其他
 提交份数各2份。

咨询窗口

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或者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597
传真号码06-6210-9599
地址〒559-8555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22楼整备课

农地法第18条规定的许可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之前请向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咨询。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解除或解约农地或采草放牧地租赁者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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