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水产动植物采捕许可关系

向导号码:0002-5135

实施指南

关于渔业法第132条第1项中禁止捕捞的特定水产动植物(※),为了进行试验研究或教育实习的目的,为了获得禁止规定的适用除外许可,需要申请。

   

※ 特定水产动植物是指鲍鱼、海参以及全长13cm以下的鳗鱼幼鱼。
(渔业法施行规则第41条、同附则第2条)

     

【注意】 大阪府渔业调整规则中限制或禁止捕捞的期间,根据区域、渔具渔法等捕捞水产动植物等的情况下,需要另外的特别捕捞许可。详情请参照下面的参考链接“特别采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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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水产课指导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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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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