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舍等建筑及利用特例的法律(畜舍特例法)的申请手续

向导号码:0002-5875

实施指南

 根据《畜舍等建筑等及利用特例相关法律(畜舍特例法)》的基准等建造畜舍等时,需要制定《畜舍等建筑及利用相关计划(畜舍建筑利用计划)》,并获得管辖该畜舍等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定。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有时需要另外提交附件,如果事先商量的话,审查、手续会变得顺畅。首先请到咨询窗口咨询。

 另外,也可以利用农林水产省共同申请服务(eMAFF)进行网上申请。详情请确认农林水产省的主页。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爱护动物畜产课畜产卫生集团

电话号码06-6210-9616、06-6210-9618
传真号码06-6613-6276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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