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确认事项的变更申请书

向导号码:0000-2845

建筑主、代理人、施工人员的变更及轻微变更的报告

经确认的建筑物(或工作物以下相同),在该工程完成前建筑主(或建筑主以下相同)发生变更时,新建筑主必须向建筑主管提交确认事项变更申请。(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8条第1项)

经确认的建筑物的建筑主变更代理人或工程实施者时,建筑主必须向建筑主管提交确认事项变更申请。(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8条第3项)

经确认的建筑物的建筑主在该工程完成前,进行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三条之二规定的轻微变更时,必须向建筑主管提交确认事项变更申请。(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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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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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项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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