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囱、广告塔、高架水槽、拥壁、游戏设施等工作物的确认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13

实施指南

建筑主欲建造下列工作物时,必须在开工之前,向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确认申请书,确认该计划符合建筑基准法令等规定。

1.建筑下列各号所示的工作物时
 一。高超过6米的烟囱
 二。高度超过1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柱子、铁柱、木柱等
 三、高度超过4m的广告塔、广告板、装饰塔、纪念塔等
 四、高超过8米的高架水槽、赛罗、物见塔等
 五、高度超过2米的拥壁

2.设置下列各号所示工作物时
 一。乘坐电梯或自动扶梯观光的物品
 二。水投篮、杯垫等高架游戏设施
 三、在旋转木马、摩天轮、管弦乐团、飞行塔等进行旋转运动的游戏设施(使用原动机的设施)

3.建筑政令(建筑基准法施工令第138条第3项)中指定的制造设施、储藏设施、游戏设施等工作物时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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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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