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相关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14

实施指南

将下列建筑设备设置在需要定期检查报告的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的建筑时
此外,建筑确认申请相关计划中包含该设备所涉及的部分时除外
 a换气设备(仅限于建筑基准法第28条第2项但书及第3项的换气设备)
 i排烟设备(仅限于建筑基准法第35条的排烟设备中设置了排烟机或送风机的设备)
 u紧急用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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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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