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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5月31日

页面ID: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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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的修正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81

实施指南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区分所有者全体人员根据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天花板高度、附带设备的程度等差异,提出协商决定的修正方法时
・提交期限 
 取得该建筑物申报时
(取得之日起20天以内)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府税主页(不动产取得税)
府税事务所

申请指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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