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的电梯设置补助金发放申请(包括变更、撤回)

向导号码:0000-0662

实施指南

○根据无障碍法(关于促进老年人、残疾人等移动等顺畅化的法律),在市町村制定的“基本构想”地区内的既存车站设置电梯时,补助整备费的一部分。但是,大阪市、堺市内及地铁车站舍、再开发、区划整理、联合事业、桥上化等计划站、斜坡设置站、构造上困难的车站除外。
○补助率:维修费的1/6以内
○补助额度:每辆电梯在1300万日元以内,每站限2座。
○辅助对象:
 (1)根据铁路事业法的规定,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经营铁路事业的人。
 (2)根据轨道法的规定,获得主管大臣的专利经营运输事业者
 (3)国土交通大臣作为补助金发放对象的铁路车站的改良设备和保有作为业务的第3部门
○辅助设施:设置辅助对象的旅客用电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大阪府福祉城市建设条例。
 (2)为了交通无障碍法的移动顺畅化,符合必要的旅客设施及车辆等构造及设备相关标准的设施。
 (3)根据交通无障碍法制定公共交通特定事业计划的设施
 (4)国家及市町村将补助或补助的设施。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环境课居住环境推进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717/06-6210-9718
传真号码06-6210-9714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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