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法第5条许可申请

向导号码:0000-0693

实施指南

○转用农地(用于农业以外的目的)时,需要事先得到知事的许可。

・第5条许可・・农地所有者或耕作者以外的人,接受新的权利设定、转移,转用农地时

另外,关于市区内的农业用地,如果事先向农业委员会申报转用的话,不需要许可。

・规定的申请书<以下附件资料>
・申请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表示申请地及附近地号的图纸(地籍图)
・申请地的位置图(1/10000左右)
・转用事业计划书
・表示要在申请地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的面积、位置及设施物之间距离的图纸(1/200-1/2000左右)
・其他
  提交份数是申请书3份,附件资料各2份。

咨询窗口

有农田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或者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597
传真号码06-6210-9599
地址〒559-8555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22楼整备课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农政室整备课农地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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