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申请书及建筑物报废申请

向导号码:0000-8292

概要

建筑物的地板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物的建筑和除却(解体)工程时,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事先向特定行政厅申报。

☆详情请参阅以下“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713、06-6210-9715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参考链接


关于建筑工程申请书及建筑物报废申请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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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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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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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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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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