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关于建筑工程申请书及建筑物报废申请
向导号码:0000-8292
概要
建筑物的地板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物的建筑和除却(解体)工程时,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事先向特定行政厅申报。
☆详情请参阅以下“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713、06-6210-9715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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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关于建筑工程申请书及建筑物报废申请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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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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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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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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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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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