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子菜单到正文
寻找咨询集(FAQ)
话题
用关键词查找
(按Q&A编号查找)
查找内容 目的寻找 常见咨询
介绍菜单
手续、活动的介绍 各种介绍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问题与回答[Q&A编号:1149]


问题

请告诉我补饰费的支付情况。

回答

补充、代替丢失的身体机能,并且,长期持续使用的用具的购买或修理所需的费用成为对象。
费用根据用具的种类来规定基准额,根据收入有负担上限月额的设定。另外,与残疾人福利服务的负担额等合计,成为高额残疾人福利服务费等支付费的减轻措施的对象。
要接受补首饰费的支付,要在居住地的福利事务所或町村残疾人福利担当课领取补首饰费支付申请书,并办理手续。

●补饰的种类
 ・ 假肢、装饰品、坐位保持装置、轮椅、电动轮椅、步行器、步行辅助设施、重度残疾人用意思传达装置、视觉障碍者安全杖、假眼、眼镜、助听器、人工内耳(仅限人工内耳用声音信号处理装置的修理)
 ・ 残疾儿童:坐位保持椅子、站立保持具、头部保持具、排便辅助用具

●对象者
  残疾人、身体障碍儿童及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第4条第1项政令规定的疾病有障碍的人。
 (但是,根据补饰的种类不同,根据障害的种类、程度不同,有时不属于对象。)

咨询窗口

居住地的福利事务所或町村残疾人福利担当课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残疾人自立咨询支援中心残疾人支援课

寻找咨询集(FAQ)
话题
用关键词查找
(按Q&A编号查找)
查找内容 目的寻找 常见咨询
介绍菜单
手续、活动的介绍 各种介绍
福尔 > 网顶 > 咨询集(FAQ) > 请告诉我补饰费的支付情况。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