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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回答[Q&A编号:338]


问题

信息共享系统的对象案件是什么样的案件?

回答

信息共享系统的对象是设计金额在90000日元以上(土木一般工程)的全部项目、桥梁上部工程的全部项目、业务委托(合同分类属于“20:建科”的项目(设计委托、测量、地质调查等)的全部项目。除此之外,接受订货者之间达成协议的案件也有可能成为对象。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建设CALS帮助台
电话号码06-6944-6365
(工作日9点到12点,13点到18点)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事业调整室技术管理课技术力强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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