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问题与回答[Q&A编号:4910]
问题
我想知道关于住宅建筑业变更的申报。
回答
宅建业者在取得许可证后,关于驾照申请书中记载的事项有变更的情况下,必须在根据宅建业法第9条事实发生后30天以内,向获得许可的国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关于手续的详情,请确认主页的(7)变更的申报(包括驾照更换交付申请)。
关于手续的详情,请确认主页的(7)变更的申报(包括驾照更换交付申请)。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住宅建筑许可证组
电话号码06-6210-9733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1楼 ※宅地建筑交易业等各种申请、申报、阅览的受理窗口在咲洲政府大楼的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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