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问题与回答[Q&A编号:5542]
问题
在申请设立NPO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时,可以自称NPO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吗。
回答
不行。
在NPO法(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中,非NPO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人自称NPO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情况下,将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象。
在NPO法(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中,非NPO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人自称NPO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情况下,将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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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民文化部男女参划・府民协动课府民协动集团
电话号码06-6210-9320、06-6210-9267
540-0008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1-3-49府立男女共同参画・青少年中心(Dawn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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