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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5746]


问题

我想拆除(改建)使用石棉的建筑物,怎么办才好呢(有特别的手续吗。)。

回答

为了防止伴随解体(改修)工程中石棉飞散,需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和大阪府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遵守作业基准。此外,有时需要在作业开始日的14天前进行申报。大阪府的事业所指导课[泉州地区(高石市除外)请联系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大阪市、堺市、岸和田市、丰中市、池田市、吹田市、泉大津市、高槻市、贝冢市、枚方市、茨木市、八尾市、泉佐野市、富田林市、寝屋川市、河内长野市、松原市、箕面市、东大阪市、大阪狭山市、阪南市、丰能町、能势町、忠冈町、太子町、河南町、千早赤阪村的区域内,各市政府(町、村的大气限制在赤阪村的区域内,各市政府(町、村的区域内,各市政府(町政府)的大气限制负责部门)的区域内,各市政府(町政府)的大气限制负责部门)的大气限制负责部门)的大气限制担当
详情请看下面的“相关网页”。
另外,关于从事解体(改修)作业的工作人员防止石棉暴露对策,请咨询所管的劳动基准监督署。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581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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