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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5807]


问题

我想了解一下婴幼儿医疗费补助制度。

回答

为了让婴幼儿更容易接受生病或受伤等必要的医疗,从医疗费的患者负担额中扣除一部分自己负担额的金额被补助(饮食疗养费的标准负担额除外)。另外,如果能接受其他公费负担医疗的补助的话,那方优先。

【部分自我负担额】
1医疗机构的住院、看病各500日元以内/日(每月2日限度)
※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的情况下,一部分自己负担的合计金额一个月超过2500日元的情况下,超过的金额将在市(区)町村的窗口偿还。

【申请手续】
要获得婴幼儿医疗费的补助,需要在居住地的市町村婴幼儿医疗费补助担当课办理婴幼儿医疗证的交付手续。

【对象】
○就学前儿童


咨询
居住地的市町村婴幼儿医疗费补助担当课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福利部儿童家庭局儿童青少年课企划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944-6677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6楼儿童青少年课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儿童家庭局儿童青少年课企划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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