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问题与回答[Q&A编号:633]
问题
关于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的协定是什么。
回答
住宅用地的建造、事务所或事业所的用地的建设、以及其他影响自然环境的行为,其规模在1ha以上的行为(但是,作为业进行的废弃物的填埋处理、土石的采集不与面积无关)的情况下,根据自然环境保护条例第28条与大阪府知事缔结协定的制度。 以森林为首,田间、草原、河川、湖沼等自然环境,在保护生活环境、确保生态系统等健康、文化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防止无序的开发,在谋求开发和自然环境的保护相协调的同时,积极地恢复自然环境为了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不同行为的绿地率,确保一定以上的协定绿地。 详情请咨询各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绿色环境课或造林课保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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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绿化推进室造林课保全指导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560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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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绿化推进室造林课保全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