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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民那里经常收到的咨询集
常见的问题
请告诉我大阪府私立高中等奖学金的支付条件。
在申请年度的7月1日,满足以下(1)至(5)的条件者将成为支付对象。
(1)监护人等全体申请年度的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的所得比例是非课税,或者是生活保障(生业补助)领取的家庭。
(2)监护人等全体人员都住在大阪府内。
※监护人等任一方住在其他都道府县的情况下,只要生活据点是大阪府内的家庭,且不向其他都道府县申请奖学金的情况下,就可以向大阪府申请。
(3)学生有资格领取高中等就学支援金的人,或者成为高中等就学支援事业补助金(重新学习支援)的补助对象。
(4)学生在高等学校等就学支援金的支付对象学校上学,没有休学。
※休学者在申请年度的3月1日之前复学的情况下将成为补助对象,请在复学日之前向学校办公室咨询。
(5)学生在2014年4月1日以后进入高中等第一学年。
※包括2015年4月1日以后在第2学年,2016年4月1日以后编入第2、3学年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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