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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回答[Q&A编号:683]


问题

我想申请护照,但是15多年前取得的护照找不到。怎么办才好呢?

回答

有效期最长的护照在发行日起10年内也会失效。15多年前取得的以前的护照已经失效了。
如果想重新申请护照的话,请申请新的发放。
另外,护照法第19条规定,护照失效时,名义人将护照返还给都道府县知事或外务大臣。
因此,申请新发放时,请提出以前的护照失效和找不到那个护照。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大阪府护照中心
电话号码06-6944-6626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1-43大阪府厅新别馆南馆地下1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府民文化部护照中心调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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