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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694]


问题

过期护照丢失的话,需要申报吗?

回答

如果是已经过期的护照的话,就没有必要办理遗失登记。
另外,护照法第19条规定,护照失效时,名义人将护照返还给都道府县知事或外务大臣。
因此,今后希望重新发行护照,申请的时候,请提出以前的护照过期和找不到那个护照。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大阪府护照中心
电话号码06-6944-6626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1-43大阪府厅新别馆南馆地下1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府民文化部护照中心调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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