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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732]


问题

对征税和征收的处分不服的话,可以申诉吗。

回答

对府税事务所长、汽车税事务所长等进行的课税、征收处分等不服的情况下,从得知该处分的第二天算起,原则上可以在3个月以内向知事提出“审查请求”。

审查申请书请尽量通过所管的府税事务所等提交。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财务部税务局税政课税务企划组
电话号码06-6210-9119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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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税务局税政课税务企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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