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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735]


问题

在大阪府内设立了法人,需要申报法人府民税・事业税吗。

回答

自成立法人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向负责法人事务所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提交“法人设立等申报书(大阪府税规则样式第28号)”。
另外,提交时,请附上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和章程(复印件)。
另外,国家(税务局)和市町村也需要申报。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
电话号码06-6210-9124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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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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