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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840]


问题

指定管理者制度是什么?

回答

 指定管理者制度是2003年9月,根据地方自治法的一部分修改,关于公共设施的管理运营新设立的制度。
在此之前,仅限于地方公共团体的出资法人、公共团体及公共团体,可以委托公共设施管理的管理委托制度,但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符合府民需求的高质量服务的提供和高效的设施运营,包括民间经营者在内的广泛团体中,地方公共团体指定的“指定管理者”可以代理管理,这个机构称为指定管理者制度。制度导入所需的事项由条例规定,指定管理者将事先通过议会的决议指定。
大阪府从2006年开始正式导入,现在(2024年4月)以府营18公园为首,对花的文化园、体育会馆等56个设施和府营住宅导入了该制度。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财务部行政经营课企划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944-9085 06-6944-9089
540-8570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1-22本馆4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行政经营课企划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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