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儿童指导员的必要条件的修改等
厚生劳动省通知了关于实施部分修改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基准的省令。
根据这次修改,儿童指导员的必要条件等被重新评估了,特此通知。
另外,关于“大阪府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基准制定条例”也将同样修改。
- 关于修改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基准的一部分的省令的实施(施行通知)(PDF:104KB)
- 新旧对照表(政府公报)修改厚生劳动省第十五号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相关标准的一部分的省令(PDF:64KB)
- 关于儿童福利设施的设备及运营标准(现行)(链接到外部网站)
【主要修改内容】
- 修改儿童指导员的条件
- 向能够成为儿童指导员的人追加“拥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
- 在儿童指导员的条件中,关于“在大学修完社会福利学等专业毕业的人”,明确了不包括短期大学。
(疑义查询多)
- 心理指导担当职员等的必要条件的重新评估
- 作为心理指导担当职员等的必要条件,关于“在大学修专修心理学的学科毕业的人”,明确了不包括短期大学。
(疑义查询多)
- 作为心理指导担当职员等的必要条件,关于“在大学修专修心理学的学科毕业的人”,明确了不包括短期大学。
施行日期 2019年4月1日
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将“拥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作为儿童指导员配置。
(需要提交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