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阳光发电的购买期满的问题作为FAQ总结了一下,在此介绍一下。
另外,资源能源厅的主页上也刊登了“常见问题”。
相关网站:常见的问题(资源能源厅主页)(外部网站)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本身并不是在2019年结束。
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的剩余电力,规定固定价格的收购期限为10年,因此受到2009年11月开始实施的“剩余电力收购制度”的适用,
对于设置了太阳能发电设备的人员,将于2019年11月以后依次迎来10年的收购期满。
(现在的销售地点是关西电力(零售)的情况)
以新的单价,关西电力(零售)将继续进行收购。
※如果销售方是东京电力能源合作伙伴和北陆电力(零售),或者离岛的情况下,同一公司也将以新的单价进行收购。
(现在的销售对象为上述以外的情况)
因为有不能继续购买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期限届满之前,关于自家消费或销售电,公布了蓄电池制造商和收购菜单。
请在向经营者等确认后,研究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剩余电力的活用计划。
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的固定价格购买期限为10年。
根据与销售方的电力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和介绍书等,通过确认具体的收购开始时间,可以知道收购期满时间。
另外,收购期满的时期,在收购期满的大概6个月到4个月前,由现在销售方的电力公司依次个别通知。
(2019年11月迎来收购期满的人士,大约在2019年5月至6月末。)
因为根据蓄电池等的设置费用和零售电器经营者等的购买菜单而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哪一个在经济上有好处。
根据每天的电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的不同,可以利用蓄电池等自己消耗剩余电力的同时,还可以卖多余的电力。
请研究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剩余电力的活用计划。
想解约的话可以利用冷却·关断制度。
“冷却期”是指消费者在上门推销等意外交易中签约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内无条件地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制度。
详情请咨询消费者生活咨询窗口。(消费者热线电话: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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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