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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年8月5日

页面ID:20438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活用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等的积极信息的公开

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第72条新设立了第2项,为了进一步提高对NPO法人的信赖性,规定了努力向NPO法人公布利用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等积极信息的义务。
在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上,可以在“法人输入信息”上刊登NPO法人的主页地址、网址、事业活动内容等信息。
作为各团体的宣传工具,请务必加以利用。

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法人信息登载的咨询,请咨询内阁府政策统括官(经济社会系统担当)付参赞(互助社会建设推进担当)。

参考: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全国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信息的检索)(链接到外部网站)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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