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事业是行政和民间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合作,作为提供高效、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公民合作”的一环推进的。例如,通过在政府大楼等的墙面、册子、信封等各种印刷品、主页等政府所持有的资产上刊登广告,来谋求有效利用。
◇有效利用政府所拥有的资产“确保新的财源” ◇利用新的财源“提高府民服务”
◇室内广告(设施内墙面等) ◇电子媒体广告(主页横幅广告等) ◇印刷品广告(宣传杂志、宣传册、信封等) ◇室外广告(设施、府有用地、构造物、公用车等)
如果您希望在大阪府实施的广告媒体以外的邮件杂志等“想在府所持有的财产等上刊登广告”的要求,请务必向行政经营课(企划调整组)(外部网站)提出要求。
护照中心(本所)墙面广告、架子上的企业传单设置(2005年4月开始·全国首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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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媒体广告 | |
网站横幅广告(2005年6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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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广告 | |
府政(2001年起) 汽车税等纳税通知书信封(2005年5月开始) 本厅通用信封(2005年10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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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行政经营课企划调整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