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地区未来投资促进法的基本计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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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日

2024年4月1日

提供时间

14点0分

内容

 根据今天、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1),大阪府和各市町共同制定的下述区域的基本计划,于2024年3月22日及2024年4月1日取得了国家的同意,特此通知。

 由此,经营者根据该基本计划制定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2),经过大阪府知事的批准等,进行建筑物、机械等设备投资时,可以接受以法人税等特别折旧(最大50%)或税额扣除(最大5%)为首的减税措施等的支援措施可能。

 关于支援措施的概要,经济产业省主页,各基本计划的概要请参照大阪府主页。

  

1.获得同意的基本计划及对象区域(促进区域)

 大阪市、堺市、岸和田市、吹田市、吹田市、摄津市、泉大津市、高槻市、贝冢市、守口市、八尾市、柏原市、门真市、东大阪市、忠冈町

 ※上述以外的计划期间的基本计划中,对象区域如下。

 枚方市、茨木市、和泉市、箕面市、羽曳野市、岬町、太子町

  

2.计划期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8年度末日(贝冢市基本计划)

 2024年4月1日至2028年度末日(贝冢市以外的基本计划)

 

(※1)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的正式名称:促进区域经济牵引事业加强区域发展基础的相关法律

(※2)关于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

 从自然的经济社会条件来看,在一体的地区,利用该地区的产业集聚、观光资源、特产、技术、人才、信息等自然、经济或社会观点来看的地域特性,创造出高附加价值,并扩大区域内的交易、接受订货的机会增加以及对其他地区的经营者带来相当的经济效果,是由经营者制定的计划。

相关网页

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经济产业省主页)

 

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大阪府主页)

附件资料

概要版(Pdf文件,1670KB)

资料提供ID

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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