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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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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行政不服审查制度

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指

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2014年法律第68号),关于行政厅违法或者不正当的处分以及行使其他公权的行为,规定国民可以在简易迅速、公正的手续下广泛地对行政厅提出不服申诉在救济国民权利利益的同时,以确保行政的合理运营为目的。

审查请求概要

作为不服申请的代表性,有要求取消行政厅处分等的审查请求,其概要如下。

1能够申请审查的人

对行政厅的处分及其他行使公权的行为不服的人,可以请求对处分进行审查。(对制度本身的修订和废除和投诉等不属于审查请求的对象。)
另外,根据法令向行政厅申请处分的人,尽管该申请已经过了相当长的期间,但行政厅不作为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不作为的审查。

2可请求审查的期间

关于处分的审查请求,从知道有处分的第二天算起,必须在3个月以内。
即使不知道有处分的情况下,从有处分的第二天开始过了一年的话,也不能进行审查请求。

3审查请求处

(1)应申请审查的行政厅

审查请求原则上,在处分厅等(处分厅或者不作为厅)有上级行政厅(关于成为审查请求对象的处分或者不作为相关的行政事务,有指挥监督处分厅等的权限的行政厅)的情况下,对该最高级行政厅(没有更上级行政厅的行政厅)没有上级行政厅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处分厅等进行。
但是,行政不服审查法以外的个别法律和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的审查请求,将向该法律和条例规定的行政厅提出审查请求。

(2)审查请求窗口

根据法律等的规定被请求审查的行政厅称为审查厅。
在大阪府,负责审查厅事务的窗口是管辖审查请求相关处分等的部门的本厅所管课。
大阪府知事成为审查请求处时的审查请求书的提交处和手续的详细内容,请咨询负责审查厅事务的科。(负责课不清楚的情况下,请咨询进行审查请求对象处分的行政厅的负责课等。)

4审查请求手续

审查请求原则上,将记载了以下事项的审查请求书制作正副2份(审查厅和处分厅相同的情况下,1份),并提交给审查厅。

(1)关于处分的审查请求

  • (ア)审查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イ)审查请求相关的处分内容
  • (ウ)知道有关审查请求的处分的年月日
  • (エ)审查请求的宗旨及理由
  • (o)处分厅的有无教示及其内容
  • (カ)审查请求的年月日

(2)关于不作为的审查请求

  • (ア)审查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イ)关于该不作为的处分的申请内容及年月日
  • (ウ)审查请求的年月日

(3)审查请求书的格式例(参考)

审查申请书的格式例如下。

5审理员的审理

在提交了审查请求书的审查厅,除了基于条例的处分中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为了提高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满足没有参与处分相关手续等一定条件的职员成为审理员,进行审查请求的审理。
审理以申辩书、反驳书等书面形式为中心进行,但也可以通过申请口头陈述意见。
另外,审理员在审理程序结束后,制作审查厅应进行的裁决相关意见书(审理员意见书),并提交给审查厅。
大阪府的审理员候选人名单请看这边。

6向第三方机构(行政不服审查会等)咨询

审查厅在从审理员处收到审理员意见书时,除了一定的情况外,还将咨询第三方机关(行政不服审查会等)。
大阪府行政不服审查会请看这边。

7审查厅的裁决

审查厅作为对审查请求的判断,进行如下裁决,审查请求的手续结束。
另外,审查请求人将从审查厅发送记载了主文(对审查请求的结论)、案件概要、审理相关人员主张的要点及理由的裁决书的副本。
(1)承认(审查请求有理由时的处分的取消等)
(2)驳回(审查请求没有理由的情况)
(3)驳回(审查请求不合法的情况)

行政不服审查制度详情

总务省主页

关于其他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看总务省的主页(链接到外部网站)

行政不服审查法小册子等

总务省制作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的介绍小册子等如下。
行政不服审查法小册子(概要版)(PDF:1,143KB)
行政不服审查法小册子(详细版)(PDF:3,523KB)

信息公开・行政手续制度介绍所

总务省设置了基于行政不服审查法的审查请求手续和制度结构的咨询处。详细内容请看传单(PDF:903KB),或者总务省的主页(信息公开·行政手续制度介绍所)(链接到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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