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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日冕病毒感染扩大防止合作金的概要等
本合作金仅适用于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设施中发生集体感染,符合以下概要内容时。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大防止合作金概要
以防止新型日冕病毒的感染扩大为目的,在非特定多数人利用的设施中,发生集体(集群)感染,难以掌握浓厚接触者的情况下,根据政府的要求,同意政府公布设施名称等,新型日冕病毒的集团(集群)向协助防止感染扩大的经营者支付协助金。
【对象经营者】运营发生集体感染的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设施的经营者
【要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发生或有发生集体感染的危险,且难以掌握浓厚接触者时。
- 协助预防感染症及针对感染症患者的医疗相关法律第15条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问题或调查时。
- 政府同意公布该设施名称及所在地以及该设施中发生集体感染或发生的时间等,并进行公开时。
【支付金额】1个经营者一律100万日元(支付仅限1次。)
但是,符合以下情况时,即使是协助防止感染扩大的经营者也不在支付对象内。
- 未接受知事的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第24条第9项或者第45条第2项的请求或者不遵从同法第45条第3项的指示者
- 黑社会、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密切相关人员
- 法人被处以罚金,个人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结束执行或者从不再执行之日起不到一年的人
- 接到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排除措施命令和罚款缴纳命令,其必要措施完成之日或其缴纳完成之日起未满一年者
【规则】
大阪府关于防止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感染扩大的委托,关于向经营者交付合作金的规则(word:26KB)大阪府关于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感染扩大防止的委托,向经营者交付合作金的规则(PDF:1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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