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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畿圈保全区域整备的法律
关于近畿圈保全区域整备的法律
该法律为了有助于近畿圈的建设及其有秩序的发展,制定了关于近郊绿地的保全及其他保护区域的整备的特别措施,目的是有助于保护区域内的文化财产的保存、绿地的保全或开发观光资源。
关于法律的概要
根据法第5条的规定指定的近郊绿地保护区域,规定进行特定行为时,必须将该意思传达给知事。(法第8条第1项)
关于概要,请参阅以下页面。
关于在近郊绿地保护区域内需要申报的行为的指导方针
这个方针是关于近畿圈保全区域的整备的法律(1967年法律第103号)。以下称为“法”。)根据第8条第1项的行为申报所涉及的行政指导方针,关于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的近郊绿地保护区域的行为相关的申报,制定以开发抑制为基调的基准,以保护良好的自然环境为目的。
关于在近郊绿地保护区域内需要申报的行为的指导方针的一部分修改
大阪府行政手续条例(1995年大阪府条例第2号)根据第34条的规定,修改了关于在近郊绿地保护区域内需要申报的行为的指导方针(1995年大阪府告示第1455号)的一部分。
- 改正的理由
从防止灾害等观点出发,修改为能够及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劝告。 - 修改概要
根据法律的宗旨,将“指导不进行该申报相关的行为”的表达改为“可以进行必要的建议或劝告”,同时追加申报前后的处理。另外,对于此前不适用指导的行为,也只适用于该近郊绿地的保全上没有显著影响的行为。 - 修改后的指导方针
关于在近郊绿地保护区域内需要申报的行为的指导方针(2015年7月1日修改)(在其他窗口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