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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年7月1日

页面ID:6841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切实搬出建设发生土的适当搬出地等

给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除外)订购工程的接受订货者们

在2023年3月3日公布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省令的一部分修改(2023年5月26日实施)中,原承包人有义务事先确认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的合法性,在搬入建设发生土时,交付或请求交付收据,确认其合理性好了。

伴随着这次修改,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除外)订购的土木工程适用的“土木工程通用规格书附则”如下所示进行了修改,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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