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切实搬出建设发生土的适当搬出地等
给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除外)订购工程的接受订货者们
在2023年3月3日公布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省令的一部分修改(2023年5月26日实施)中,原承包人有义务事先确认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的合法性,在搬入建设发生土时,交付或请求交付收据,确认其合理性好了。
伴随着这次修改,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除外)订购的土木工程适用的“土木工程通用规格书附则”如下所示进行了修改,特此通知。
- 土木工程通用规格书附则:土木工程通用规格书附则(2023年7月)[PDF文件/31.11MB]
新旧对象表:土木工程通用规格书附则新旧对照表(PDF:178KB) - 国土交通省网站:建设发生土搬出目的地计划制度(链接到外部网站)
补充说明及运用:补充说明及运用(收据等记载例)(链接到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