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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页面ID:6795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修订)关于工程成绩评定书评价对象项目的“书面改善指示”

给接受订货的各位

该处理在施工时,根据合同、设计图,对于接受订货者应做的行为,发包人有时会要求接受订货人通过文件进行改善,此时在“工程成绩评定书”的评价对象项目中作为减分对象,必须进行一定的处理规定(工程成绩评定书本身的内容没有变更等。)。

此外,仅对警告(注意)卡的运用进行变更。

运用开始日2022年4月1日起

对象工程同一天合同中的工程以及同日以后的合同工程(住宅建筑局订购项目除外)。

适用于当天以后发生的、相关案件。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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