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指定残疾人福利服务等经营者的业务管理体制的整备相关事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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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障害福祉服务经营者等及指定障害儿童通所支援事业者等的业务管理体制整备的申报等
从2012年4月开始,根据综合支援残疾人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法律(以下简称“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及儿童福利法,指定残疾人福利服务经营者等及指定残疾儿童通所支援事业者等,整备遵守法令等业务管理体制并申报被规定为义务。
变更事业所名、所在地等时,关于该申报内容也将进行变更申报。
另外,事业所或设施所在地只有同一指定城市(大阪市或堺市)或核心市(高槻市、东大阪市、丰中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或吹田市)的情况下,“申报处”分别为大阪市、堺市、高槻市、东大阪市、丰中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或吹田市。但是,关于残疾儿童入所设施,法人只在同一指定城市运营的情况下,“申报处”是大阪市或堺市。
1.对象经营者
【基于残疾人综合支援法】
- (1)指定障害福祉服务事业者及指定障害者支援设施:第51条之2第2项
- (2)指定一般咨询支援事业者及指定特定咨询支援事业者:第51条的31第2项
【基于儿童福利法】
- (3)指定残疾儿童通所支援事业者:第21条之5的26第2项
- (4)指定残疾儿童入所设施:第24条之19之2
- (5)指定残疾儿童咨询支援事业者:第24条之38第2项
※需要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及儿童福利法的相应条文(经营者的分类)进行申报。
2.申报书中应记载的事项
申报事项 |
对象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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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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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所等的数量超过20个的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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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所等的数量超过100个的经营者 |
※事业所数的计数方法
- 在进行生活看护和就业转移支援的一个指定多功能型事业所的情况下,作为业务管理体制整备的申报事项基准的事业所的数量是2个。
(注1)确保遵守法令的体制的负责人
(注2)为确保业务符合法令的规程
(注3)关于“遵守法令规程”
在法令遵守规程中,需要加进确保遵守基于法及法的命令的内容,但不一定需要制作检查列表等,例如,在日常业务运营中,为了确保遵守基于法律及法的命令的注意事项和记载了标准业务流程等的内容等,符合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关于申报的“法令遵守规程的概要”,不一定需要重新制作概要,只要是能了解本规程整体情况的现有内容就可以了。另外,附上法令遵守规程全文也没有关系。
(注4)关于“业务执行情况的监察”
经营者是医疗法人、社会福利法人、特定非营利法人、股份公司等,已经根据各法的规定,进行包含了其监事或监事(委员会设置公司为监察委员会)确保遵守基于法律及法的命令的情况的内容的监查的情况下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及儿童福利法,可以作为“业务执行情况的审计”。另外,该审计可以通过经营者的审计部门等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法人等进行外部审计。另外,定期审计不一定对所有事业所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例如每个事业所的自我检查等和定期的审计相结合,希望能高效有效地进行。关于申报的“业务执行状况的审计方法的概要”,经营者制作了该审计相关的规程时,如果没有制作规程,则可以了解该规程整体情况或规程全文,则可以了解审计负责人或负责部门的审计实施方法请申报。
(制度说明)关于业务管理体制的整备相关事项的申报(链接到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厚生劳动省“关于业务管理体制整备的申报”主页(链接到外部网站)
3.业务管理体制整备相关事项的申报处
区分 |
申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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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所等位于两个以上都道府县的经营者 |
厚生劳动省本省 (社会・援护局障害保健福利部企划课 监察指导室) |
2.只进行特定咨询支援事业或残疾人咨询支援事业的经营者,所有事业所等都位于同一市町村内的经营者 |
市町村长 (障害福祉担当课) |
3.事业所或设施所在地为同一指定城市或核心市的经营者 指定城市:大阪市、堺市 核心市:高槻市、东大阪市、丰中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吹田市 ※但是,关于残疾儿童入所设施,法人只在同一指定城市 运营时,“申报处”为大阪市或堺市。 |
指定城市:大阪市、堺市 核心市:高槻市、东大阪市、丰中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吹田市 |
4.1、2及3以外的经营者 |
大阪府知事 (大阪府福利部残疾福利室生活基磐推进课 指定指导小组) |
※申报处请根据各自的条文进行确认。
【例】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的特定咨询在府内的1个市町村进行,并且关于在府内的多个市町村进行儿童福利法的设施的经营者的申报处,特定咨询要向市町村提交,设施向府提交。
4.申报格式等(格式请下载以下内容使用)
※申报书的格式因根据法(残疾人综合支援法或儿童福利法)而异。
(1)关于新申报(包括申报地址分类的变更:例市町村→府等)
服务类别 |
样式 |
填写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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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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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儿童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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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及儿童福利法的相应条文(经营者的分类)进行申报。
※申报处为大阪府知事时,请在填写“业务管理体制的申报”后,邮寄到下述“6.提交处”窗口。
<参考>
关于在残疾人福利服务经营者等的业务管理体制的整备相关的Q&A(厚生劳动省)(PDF:589KB)
(2)关于变更申报(包括申报对象分类的变更除外、废止)
服务类别 |
样式 |
填写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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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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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儿童福利法】
|
※需要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及儿童福利法的相应条文(经营者的分类)进行申报。
※申报处为大阪府知事时,请在填写“业务管理体制的申报”后,邮寄到下述“6.提交处”窗口。
※废止事业所的时候也请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业务管理体制整备相关的申报内容的确认(一般检查)
2023年10月12日向2023年度的对象事业所发送通知信。
关于一般检查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大阪府/2023年度业务管理体制的整备相关的申报内容的确认(一般检查)。
6.提交处
〒540-8570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1-22
大阪府福利部残疾福利室生活基磐推进课指定指导小组
电话06-6941-0351(内线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