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职务的公布等

更新日期:2021年6月14日

 在大阪府,关于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所从事的职务,根据下述“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的职务公布等相关运用方针”,推进该信息的公布等。

公布等对象

〔事前公布〕
 关于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所从事的职务,在不会影响该职务执行的范围内,事先公布。(运用指针4)
 公布在所管部局(室课)的主页上进行。

〔事后公布〕
 关于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所从事的职务,除了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及第9条的非公开信息外,将事后公布。(运用指针5)
 公布在所管部局(室课)的主页上进行。

[公开]
 在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从事职务的场合中,公开“副首都推进本部会议等上的建议”、“特别顾问等成果物向知事等报告”以及“特别顾问等相互间的意见交换”(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及第9条相应不公开的情况除外。)。(运用指针6)
 举办日期、地点、旁听手续等将通过所管部局(室课)的主页、报道发表资料等进行通知。

※ 对象职务是在特别顾问等进行的活动中,根据非专职职员的报酬、费用赔偿以及期末津贴相关条例(1965年大阪府条例第38号)支付报酬的活动。(运用指针3) 

公布等方法(链接地址)

 关于各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的具体职务执行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场所的召开时间和旁听手续等,请看所管部门局(室课)的主页。
 所管部局(室课)的主页的链接地址汇总在管辖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制度的人事课的主页上,请确认。

 ※ 关于具体职务的实施情况等,请向所管部局(室课)确认。

《关于公布特别顾问及特别参与职务等的运用指南》

指南在这里[Word文件/26KB]  [PDF文件/97KB]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府民文化部府政信息室信息公开课信息公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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