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不服申请案件等审查部会议事录

更新日期:2015年6月17日

1.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3点00分到下午5点00分

 

2.但是大阪府新别馆北馆4楼职员会议室7、8

 

3.出席者角松部会长、上田部会长代理、江口委员、熊委员、熊本委员、野田委员

 

4.议题

  (1)关于伴随社会保障和税号制度的导入,大阪府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修改(继续咨询)

  (2)关于实施临时给付金项目及育儿户临时给付金项目时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新咨询)

  (3)咨询记录不存在非公开决定审查请求案件(新咨询)

  (4)其他

 

5.议事概要

  (1)关于伴随社会保障和税号制度的导入,大阪府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修改(新咨询)

   实施单位说明

    ・咨询书、资料1[Word文件/25KB][PDF文件/81KB]、资料2[Word文件/64KB][PDF文件/168KB]

           资料3[Word文件/41KB]  [PDF文件/111KB]  的说明

   李委员审议

    ・主要意见如下。

    (委员)关于收集限制的最终方针还没有出来吗。

    (实施单位)我认为即使不修改也可以解释,但请进一步审议。

    (委员)说明变得清楚了,虽然知道不是循环论法,但并不是完全理解了。特定个人信息

                         有关方面,从府的条例对象中排除,基本上号码法以直接适用的形式在大阪府也运用。关使用

            因为号码法本身只考虑国家的行政机关,所以这一部分将大阪府的条例以与之相适应的形式进行修改

            但是还不能释然的是,收集和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不在管辖范围内,只有利用大阪府

            的条例的管辖范围,怎么样。

     (实施单位)请允许我再次讨论,收集有上次讨论中的敏感信息,所以正在考虑修改条例。

           因为提供很难修改,所以想委托号码法。

    (委        员)收集的可能性是采用号码法等规定进行修改吗。

    (实施单位)实质上不修改,用条例解释。

    (委    员)那么,原则上,条例适用吗。

    (实施单位)适用。原则上,禁止收集敏感信息,但在号码法中规定的情况下除外。

    (委    员)如果是这样的话,收集到利用为止是条例,只有提供是法律吗。

    (委    员)条例案的讨论项目这次已经明确了。一是要维持敏感信息收集原则。另一方面,条例

           这样留下来的话,大阪府的内部机关有可能会错误运用本人,所以希望防止。

           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将这一点兼顾。

    (委     员)全国怎么样?

    (实施单位)国家表示了准则的内容,并遵循其形式。

    (委     员)虽然是保留条例本身时的规定,但敏感信息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收集,但“基于法令、条例时”

           因为是例外,所以在符合号码法第20条中任意一项时,即使是敏感信息也要承认例外处理。

            这样的想法。“基于法令、条例的规定”,坦率解释20条是禁止规范,所以“符合某一条的

           除场合以外不能收集、保管”,是否包含了“任意一个都可以收集、保管”的规范。

           并不是有点微妙。如果留下条例的话,不解释为是这个意思的话,用敏感信息特定个人信息

           相当的东西无法收集,实际业务变得无法运作。

    (实施单位)条例第7条中,关于敏感信息,作为所谓的横向、上载部分的团体意思来表示。只是,结论是法令、条例的

           因为是根据规定的时候,团体的意思是表示的,但是最终还是委托给号码法的20条,不修改条例来解释。

           我认为可以解决。

    (委员)也有想将该条例的基础——敏感信息以宣言形式保留下来,另一方面稍微在意的是,就这样留下来

            19条有主张收集符合各号且被认为是敏感信息的信息是违法的,因此

           如果法院承认的话,可能会有点麻烦,这里不能决定。

           今天,总之论点就到此为止了,请进一步讨论。一般人看来哪个更容易理解呢?

            我也很在意。突然写上“特定个人信息除外”,(敏感信息的收集限制)完全不做了。

           怎么样?话虽如此,实际上符合19条各号的时候承认收集,在实际业务上是无法运作的。

    (实施单位)号码法和条例的规定方法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完全不同的是第8条的部分。完全不分目的内外的法制和

           有不能提供目的外的个人信息的控制,我觉得这个部分很难解释,但是第7条朝着同一方向发展。

            在这一部分多少有些在意的是,不管是敏感信息还是没有,根据号码法的规定。从条例来看,“法令、

           基于条例的时候除外”,没有矛盾。

    (委员)符合19条各号的,即使是敏感信息也不能禁止收集,这是不得已的。

    (委员)第20条规定“除符合情况外不得收集”,总之只是宣言禁止,所以大阪府自主禁止。

           理论上可能是存在的,但我觉得在实际业务上是不可能的。

 ・决定继续进行下次审议。

 

(2)关于实施临时给付金项目及育儿户临时给付金项目时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新咨询)

   亚事务局概要说明

   i实施单位的报告、委员质疑

    ・进行了咨询相关案件的说明以及对此与委员的质疑。

   乌委员审议

    ・了解咨询内容。

 

 (3)咨询记录不存在非公开决定审查请求案件(新咨询)

   亚事务局概要说明

    ・确认了今后的方针。

 

 (4)其他

    事务联络等

      确认下次的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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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民文化部府政信息室信息公开课信息公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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