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优良住宅(向申请认定的人)

更新日期: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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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概要

 从以往的“制作、破坏”废料和构建型社会,向“制作好的东西,好好保养,长期珍惜使用”的库存活用型的社会转换为目的,采取了长期居住持续的措施的优良住宅(=长期优良住宅)为了普及,《关于促进长期优良住宅普及的法律》于2008年12月5日施行,2009年4月成立。 

 想要获得认定的人,申住宅的设计和维护的计划,
 ・住宅的规模、布局以及长期良好状态下使用的结构、设备标准
 ・维护标准
等符合条件,可以得到所管行政厅(府知事或建筑主事的市长)的认定制度。
另外,被认定的住宅有可能受到税制优惠。
(长期优良住宅的概要、税制优惠等详细内容为国土交通省HP(外部网站))

2.注意事项

 ◎想要获得认定的人
  ・被认定后,必须按照计划建造住宅,按照计划维护并保管记录。
    传单:给获得长期优良住宅认定的各位[PDF文件/142KB]

  ・关于建筑后5年的住宅,正在进行关于维护保全状况的抽取调查。符合抽样调查的人需要回答。
   关于维护情况的抽样调查

 ◎想要购买获得认定的住宅的人
  ・长期优良住宅的认定是对设计图、维护保全计划书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认定的。
      大阪府没有确认工程中的状况和工程完成后住宅的性能、维护保全的状况。请注意。
 
 ・购买获得认定的住宅的人,必须按照计划维持保全,并保管记录。
  ・关于建筑后5年的住宅,正在进行关于维护保全状况的抽取调查。需要提取并回答。
   关于维护情况的抽样调查

 想要获得现有住宅认定的人,想要买卖的人
  ・大阪府在认定现有住宅时,以建筑师调查施工前住宅的劣化状况等的“状况调查书”为条件。
  但是,这是可以通过目视确认的范围的调查,不是关于内部构造和故障的调查。
  购买时,请根据需要另行确认。
  ・新建住宅和现有住宅,认定所需的设计上的住宅性能基准不同。买卖的时候,请明确表示是哪个认定的住宅。
  (参考《致获得长期优良住宅认定的各位》(国土交通省)

3.认定手续的大致流程

(1)所管行政厅确认
   请确认“关于长期优良住宅的申请手续(1.所管行政厅)”

(2)确认是否能被认定的区域
   请确认“大阪府所管行政厅区域的审查基准(关于长期优良住宅认定的审查基准)”。

(3)设计符合认定标准
   请确认“大阪府所管行政厅区域的认定基准(认定基准)”

(4)注册住宅性能评价机构等的事前审查
   原则上,请在注册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接受事前审查是否符合认定基准。
   “关于长期优良住宅的申请手续(2.由注册住宅性能评价机构进行事前审查)”

(5)向所管行政厅(大阪府知事或设建筑主管的市长)申请
   请结合事前审查的结果(确认书等),向所管行政厅申请。

(6)认定通知
   所管行政厅对符合标准的计划颁发认定通知。

(7)开工
   在申请认定之前动工的东西,无法认定,请注意。

(8)工程完成报告(不伴随建筑行为的现有住宅除外)
   工程完成后,原则上请在30天内提交工程完成报告书。
   建筑工程完成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9)维护及文件的保管
   请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全。此外,请妥善保管有关维护情况的记录。

4.关于受理概要、电子申请、邮寄对应

 关于受理概要、电子申请、邮寄对应的详细内容,这里

 ※但是,电子申请只限于基于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等建筑计划的建筑完成报告书、认定事项变更报告书(轻微变更等)。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环境课建筑环境与设备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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