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进入儿童福利设施等的儿童等的医疗费
关于进入儿童福利设施等的儿童等的医疗费
1.关于受诊券(公费负担制度53)
根据儿童福利法,对进入儿童福利设施等的儿童、父母、家庭院委托的儿童、暂时保护中的儿童等发行。
对于携带受诊券的儿童等的医疗费,自己负担的部分全部由公费负担。
因此,如果出示受诊券的话,请不要收取自己负担的金额。
(不经过设施等,从大阪府通过审查机关向医疗机关等支付。)
※受诊券的适用仅限于保险诊疗。(原则上,保险诊疗以外的治疗不可公费负担)
【样本】表里
2.医疗机关
一般保险医疗机构
但是,因为整骨院不是医疗机关,所以不能使用受诊券。
儿童等受诊时所花的费用(柔道整复师手术相关费用),请日后将账单送到大阪府。
【〒540-8570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大阪府厅别馆6楼
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家庭局家庭支援课育成小组为止
3.请求流程
儿童等出示受诊券到医疗机关就诊。
⇒医疗机构向审查机关(国保联合会or社会保险诊疗报酬支付基金)提交招待会。
⇒审查机关向大阪府统一请求。
⇒大阪府向审查机关支付医疗费,以此为基础审查机关向各医疗机关支付医疗费。
4.请求方法(3种模式)
- (1)没有保险证的情况(无)
⇒全额公费负担。请向社会保险诊疗报酬支付基金作为【公费单独招待】请求。 - (2)有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情况(国)
⇒7成是国保,3成是公费负担。请向国保联合会申请【2家公司并用招待会】。 - (3)(2)有其他保险证的情况(协・组・日・船・共)
⇒7成是社保,3成是公费负担。请向社会保险诊疗报酬支付基金作为【2家公司并用招待会】请求。
5.常见问题
问题 |
回答 |
---|---|
Q1.受诊券在其他府县的医疗机构也可以使用吗? | A1.关于受诊券,因为不是规定适用范围的,所以在其他府县也可以使用。 |
Q2.我想申请医疗费,但是好像号码错了,不能申请。怎么办才好呢? | A2.请务必再次确认受诊券的内容和记录数据是否一致。 尽管如此,如果出现错误的话,本课分配的末尾的验证号码可能是错误分配的。 麻烦给家庭支援课打电话。请允许我告诉您正确的号码。 |
Q3.受诊券有效的诊疗范围到哪里? | A3.保险适用范围内的诊疗都有效。 |
Q4.没有携带受诊券原件,只出示了领取者号码(7位)。怎样应对才好呢? | A4.基本上需要出示受诊券的原件,但由于受诊券的发行延迟或外出时的预定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可能没有携带受诊券。 届时,请向家庭支援课和各设施等直接确认领取者号码等,不要产生窗口负担。 |
Q5.可以和其他助成制度一起使用吗?可以同时使用的话,优先哪个好呢? | A5.麻烦给家庭支援课打电话。请允许我告诉您是否可以合用和优先顺序。 关于福利医疗费补助制度(婴幼儿医疗、儿童医疗、单亲家庭医疗、严重残疾人医疗等),请确认各市町村的主页等。 |
Q6.没有有效期限的记载。没有期限吗? | A6.只要儿童持有就诊券就有效。 |
Q7.临时保护的儿童带着保险证,受诊券上写着没有保险证。哪个正确呢? |
麻烦给各儿童家庭中心打电话。咨询处是“养父母担当窗口一览表”的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