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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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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特定市,进行定期检查、现场检查、适当计量管理事业所的指定申请受理!

大阪市、堺市、守口市、寝屋川市、门真市、丰中市、吹田市、茨木市、枚方市、八尾市、岸和田市、高槻市、东大阪市13个市被指定为特定市。特定市的权限如下。

特定市的咨询处请看这边。

1.实施定期检查

实施用于交易、证明的特定计量器(非自动秤、砝码及铅坠等)的定期检查。另外,定期检查也可以指定指定定期检查机构进行。
另外,特定市13市中,丰中市、吹田市、茨木市、枚方市、寝屋川市、八尾市、岸和田市、高槻市、东大阪市、堺市这10个市指定定期检查机关(对象:质量计)。

2.现场检查

要求申报制造商、申报修理经营者、从事计量器销售业务的人员、指定制造商、特殊容器进口商、进口经营者、计量师、注册经营者或进行交易或证明中进行计量的人员报告,并进入该工厂、车间、营业所、事务所、事业所或仓库可以让问计量器、计量器检查用的器具、机械或装置、特殊容器、特定物象量的特定商品、账簿、其他物品、账簿。
可以要求计量器的提交、显示、检定印章、合号等的除去。

3.商品量目制度

进行特定商品交易或证明的,不遵守计量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认为购买特定商品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劝告这些商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命令采取劝告相关的措施す。另外,如果接受劝告的人不服从的话,可以公开其意思。
通过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交易或证明中的计量的,由于不进行正确的计量,在确保适当的计量实施上产生了显著的障碍时,也可以同样劝告,另外,如果接受劝告的人不服从,也可以公开其意思。

4.合理计量管理事业所指定申请的经由事务

位于特定市的经营者接受特定市町村长的检查,经由该市町村长进行适当计量管理事业所指定的申请。
关于计量器的定期检查及计量管理的方法,经济产业大臣认为符合一定的基准时,可以作为适当计量管理事业所接受经济产业大臣的指定。
具体的手续请参照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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