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报告中对现有砖墙等的调查和报告的贯彻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5日

 基于2018年6月18日发生的以大阪府北部为震源的地震引起的砖墙倒塌等情况,大阪府将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2条的定期报告中,强化关于块墙等的报告书记载内容。

 建筑物调查报告中从以前开始就包含了围墙的调查项目,为了防止调查报告的遗漏和误记,如果有围墙等的话,除了之前的记载外,还要求在报告书的备考栏中填写。

填写示例[PDF文件/504KB]

 报告对象物件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请再次确认有无围墙等,如果有围墙等,请根据有资格者2008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282号进行调查,并进行适当的报告。

另外,在报告书受理窗口,为了确认,可能会询问围墙等问题,请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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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安全课监察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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