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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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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二级木造建筑师的处分

根据建筑师法第10条第1项建筑师法第10条的规定,根据二级建筑师及木造建筑师的惩戒处分等基准,刊登了大阪府知事进行惩戒处分的建筑师。
(处分日所属的年度作为第一年登载了5年。)

二级建筑师及木造建筑师的惩戒处分等标准(PDF:360KB)(2018年4月1日实施)

(禁止擅自转载、编辑本页。)

2023年进行处分的建筑师

处分年月日 姓名 二级建筑师或木造建筑师之别 登录号码 处分内容 成为处分原因的事实 处分的理由 备注

2023年
4月20日

石桥邦男 二级建筑师 第48291号 2023年11月1日起3个月的业务停止 作为设计者,进行了不符合建筑基准法第20条规定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以下称为“令”)第46条第4项或者令82条的规定的设计。 建筑师法第10条第1款  
2024年
2月27日
前川寅男 二级建筑师 第10734号 警告 属于建筑师事务所的二级建筑师,尽管必须接受建筑师法第22条之2第2号规定的二级建筑师定期讲习,但仍属于建筑师事务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接受该讲习。 建筑师法第10条第1款  
2024年
2月28日
川岛英男 二级建筑师 第21374号 2024年9月1日起停止3个月的业务 作为工程监理者,由于未充分进行工程监理(确认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实施),导致工程未按照设计图进行的事态(结构用合板的一部分有切割,钉子的间隔超过了规定值,建筑基准法(以下简称“法”)”)第20条第1款以及建筑基准法实施令(以下简称“法”)第20条第1款以及建筑基准法施行令(不符合第46条第46条第46条第46条第46条第46条第46条第1条第46条第46条第1条第1条第1条第1款) 建筑师法第10条第1款  

缩写一览

在本网站上,关于建筑师名称等的记载,除了JIS第一、第二水平以外,都是用简写字来表示的。(上述内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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