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工程中排除不良、不合格业者

更新日期:2020年2月18日

《建设业许可申请等相关人员》

1. 建筑业许可申请(包括各种变更申请)以及关于经营事项审查申请,如果发现虚假申请、记载,将采取行政处分(取消许可、停止营业、指示)以及停止参加投标等措施。 (另外,如果采取了停止参加投标的措施,下一年度不会被评为上位。)

〔建设业法〕
〔大阪府投标参加停止纲要〕

 2.  关于虚假申请、记载等,除了行政处分及停止参加投标等措施外,还会被处以徒刑或罚金。

〔建设业法〕

 3. 在经营事项审查申请书中虚报完成工程量的虚报、记载虚构的技术人员等,对申请内容有疑义,特别是认为必要时,将对建筑业者营业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如果发现虚假,将采取上述1.措施。

〔建设业法〕

4. 进行行政处分的情况下,2019年7月以前在府的主页上刊登1年,2019年8月以后5年。另外,即使采取了停止参加投标的措施,也会在主页上刊登一定期间。

〔大阪府建设业者监督处分信息互联网公布要领〕
〔大阪府投标参加停止纲要〕

5. 想要获得建设业许可的人,从不再是暴力团伙或暴力团伙成员之日起不到5年的人,则不允许。

〔建设业法〕

《公共工程接受订货的各位》

1. 工程的一次承包(丸投)是指承包工程的建筑业者在施工中不实质上参与,让承包人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或独立的一部分,在公共工程中是被禁止的。违反的情况下,将采取停止营业或停止参加投标等措施。

〔建设业法〕
〔关于促进公共工程投标及合同的合理化的法律〕
〔大阪府投标参加停止纲要〕

2.   在公共工程中,为了施工从发包人直接承包的建设工程,签订了承包合同的所有工程中,有义务制作施工体制台帐及施工体系图。

〔建设业法〕
〔关于促进公共工程投标及合同的合理化的法律〕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建设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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