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页面的开头。
对违反建设业法和其他法令行为等不正当行为的建筑业者,根据建设业法的规定进行监督处分。
2020年9月30日之前的不正当行为[PDF文件/255KB]
2020年10月1日以后第二年7月25日之前的不正当行为[PDF文件/256KB]
2021年7月26日以后第二年5月30日之前的不正当行为[PDF文件/353KB]
2022年5月31日以后第二年5月25日之前的不正当行为[PDF文件/353KB]
适用于2022年5月31日以后的不正当行为(2023年5月26日以后进行的住宅用地建设以及特定填土等限制法所涉及的不正当行为,同一天之前进行的该法所涉及的不正当行为仍按以前的处理。除此之外全部适用)[PDF文件/356KB]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建设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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