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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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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菜单】关于咯痰抽吸等制度

根据《为了强化看护服务的基础而修改看护保险法等一部分的法律》(2011年法律第72号),《社会福利士及护理福祉士法》被修改,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完成一定研修课程的看护职员等,可以实施吸痰等行为做了。另外,从2017年1月(第29届)的护理福祉士国家考试开始,随着考试资格的变更,咯痰吸食等事业者的登记也开始了

关于咯痰抽吸等制度

实施咯痰吸食及经管营养时的一定条件

  1. 到目前为止,作为当前不得已的措施,由于实质上的违法性阻碍,进行咯痰吸食等的经过措施对象(访问看护员等的看护职员
    • 特别养护养老院看护职员等)获得都道府县的“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认定证”,并将事业所作为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登记到都道府县时。
  2. 完成都道府县或登记研修机构实施的研修者,获得“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认定证”,并将事业所作为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登记到都道府县时。
  3. 在护理福祉士养成设施学习咯痰吸食、经管营养知识、技术,通过国家考试的人获得“护理福祉士登录证”,并将事业所注册为注册咯痰吸食等经营者时。

关于实质性阻碍的通知

关于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

  • 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
    ⇒ 作为看护职员等,获得咯痰吸食等业务登记认定的从业者
  • 为了成为新的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
    ⇒ 必须完成注册研修机构进行的咯痰吸食等研修课程,从都道府县领取认定证。

注册咯痰吸食等经营者(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

  • 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是指
    ⇒ 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进行特定行为(咯痰吸食等)的经营者。
  • 注册咯痰吸食等经营者
    ⇒ 护理福祉士进行咯痰吸食等的经营者,能够对看护福祉士进行实地研修的经营者
  • 关于注册
    ⇒ 每个事业所都需要登记管辖该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

关于注册研修机构

注册研修机构是指
⇒ 为了进行咯痰吸食等研修,都道府县注册的研修机构

关于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的认定、经营者的登记手续、自主检查表等

根据进行咯痰吸食等的对象和事业所的不同,手续和提交处也不同。请从以下链接处确认。样式等也请在各个链接处确认。

※如果提供老年人福利服务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两方面的话,请向任意一个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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