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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注册咯痰吸食等经营者(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注册研修机构一览表
1.注册咯痰吸食等经营者(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一览表【公示】
根据社会福利士及护理福祉士法第48条第8条的规定,公开注册咯痰吸食等经营者(注册特定行为经营者)的登记情况。
※提供“高龄者福利服务”和“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两方面的情况下,登记在“高龄者护理室”或“残疾福利室”中。
注册经营者一览(高龄者护理室所管部分)(Excel:179KB)(在其他窗口打开)
2.注册研修机构一览表【公示】
根据社会福利士及护理福祉士法附则第17条的规定,公开登记研修机构的登记情况。
※只进行第三号研修的登记研修机构被登记在“残疾福利室”。另外,进行第一号、第二号研修和第三号研修的情况下,登记在“高龄者护理室”。
注册研修机构一览(高龄者护理室所管部分)(Excel:48KB)(在其他窗口打开)